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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的地方性与地方性的法关于法律地理学的一个(7)

来源:热带地理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4-27
作者:网站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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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在北极、南极之外,世界范围内的大洲、大洋可以概括为“陆地和海洋”。因此,“陆地和海洋”也是拓展法律地理学的一个重要视角。数年前,我写过一

在北极、南极之外,世界范围内的大洲、大洋可以概括为“陆地和海洋”。因此,“陆地和海洋”也是拓展法律地理学的一个重要视角。数年前,我写过一篇学术随笔,题为《海洋觊觎大陆》。[注]喻中:《海洋觊觎大陆》,载《北京日报》2013 年7月8日,第18版。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挖掘的主题。在这个学术主题上,正如前文已经提到的,卡尔·施米特的贡献较为引人注目,他的《陆地与海洋》一书堪称典型的法律地理学著作。施米特作为著名的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,他通过给女儿讲故事的方式,讲陆地和海洋的关系。透过施米特的叙述,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海洋征服大陆的历史。所以,我们完全可以从“陆地与海洋”这样一个角度去描述全球史,进而建构一个全球性的法理学或法哲学。

从“陆地与海洋”这一对地理范畴出发,我们可以发现,凡是建立世界性霸权或区域性霸权的国家几乎都是海洋国家。大致说来,近代以来的世界,最早称霸的国家是西班牙、葡萄牙。西班牙、葡萄牙是15世纪、16世纪的海上霸主。作为海外殖民的先驱,西班牙横跨大西洋到达美洲,又从墨西哥横跨太平洋,经菲律宾到达亚洲。西班牙殖民者推翻了阿兹特克、印加、玛雅政权,毁灭了当地文明,并宣称对南北美洲大片领土拥有主权。在卡洛斯一世时期,西班牙打败了最强大的对手法国和奥斯曼帝国,开始称霸欧洲。就这样,西班牙成了第一个“日不落帝国”。从自然地理上看,西班牙虽然处于欧洲大陆的边缘,但从文化性格上看,西班牙是典型的海洋国家,西班牙的海外殖民是海洋觊觎大陆的典型。

17世纪的海上霸主是荷兰。我国台湾曾经被荷兰侵占。到了18世纪,英国逐渐成为第二个“日不落帝国”。英国是海洋觊觎大陆且取得极大成功的又一个典型代表。这段历史可以稍作回顾:自1588年击败西班牙的无敌舰队之后,英国逐渐取代西班牙,成了新兴的海上霸主。经过英荷战争,荷兰的海上实力大为削弱,在经济、贸易、海运方面的实力大为下降,从此把海上霸权让给了英国。到了维多利亚时代,英国步入鼎盛时期,从英伦三岛到冈比亚、纽芬兰、加拿大、新西兰、澳大利亚、中国香港、新加坡、缅甸、印度、乌干达、肯尼亚、南非、尼日利亚、马耳他以及无数岛屿,都由伦敦派出的总督在统治。可以说,地球上的 24个时区都有英国的殖民地。

20世纪的霸主则是美国。美国也是一个海洋国家。它是英国作为“日不落帝国”的继承者。这样,美国成了海洋觊觎大陆且取得圆满成功的第三个典型代表。此外,在我们亚洲也可以看到这样的规律和格局。在亚洲,如果要说最具有侵略性的国家,当属具有海洋性格的日本。

中国也有很长的海岸线,中国人开发和利用海洋的历史也很悠久,中国的台湾省、海南省都在海岛上,海南省的三沙市是典型的海洋型行政区域。但是,中国不是海洋性格的国家。举个例子来说。大家都知道郑和下西洋这件事。但是,郑和下西洋与西班牙、葡萄牙、荷兰、英国的海外探险、海外殖民绝不是一回事,它们之间有本质的区别。郑和为什么下西洋?我看到过一篇资料,论及这个问题。据说,郑和下西洋的动因,主要是明成祖取得帝位的方式在伦理上有问题,他心虚,心里不踏实,所以派太监郑和出海。郑和载上金银财宝,沿途拜访各个国家,希望获得万里之外的众多国家、众多民族的认可、尊重和拥戴,从而巩固、强化明成祖政权的合法性。这就是说,郑和下西洋,没有任何经济目的,而是为了追求一个政治上的目标:通过海外诸多国家的承认,以增强明成祖执政的合法性。我觉得这种解释有一定的可信度,聊备一格,值得参考。透过郑和下西洋这个事件,可以发现,历史上的中国对海洋没有太多的好奇心,虽然也关心海边的鱼盐之利,但并不太留意遥远的海洋。说到底,中国,至少是传统中国,是一个大陆性格比较明显的国家。

西班牙、葡萄牙、荷兰、英国、美国这些国家都是海洋国家,前后都曾充任过海洋强国甚至世界霸主。所以,在施米特看来,一部人类史就是海洋觊觎大陆的历史。这个理路值得重视。我写《海洋觊觎大陆》这篇小文章,也是从中受到了启发。陆地与海洋分别代表的两种文明难免相遇,两者之间如何交往?是国际法学、国际政治学、政治法学的重要议题。但也可以从法律地理学的角度去处理。因为,海洋和陆地之间的关系问题,恰好属于法律地理学的主题。施米特对此做出了个性化的解释,但这只是一家之言。法律地理学作为法理学与地理学的交叉学科,对于陆地与海洋的关系问题,可以做出更加细致的处理。

文章来源:《热带地理》 网址: http://www.rddlzz.cn/qikandaodu/2021/0427/674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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